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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0/30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要求,现将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凤阳和泰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开采冶金及建筑用石英岩矿原矿100t/a。其中冶金用石英岩矿97.1t/a,建筑用石英岩矿2.9t/a

项目性质:技改;

本次验收项目范围:在原来开采采矿权平面范围内进行深部开采(+70m~10m标高),开采冶金及建筑用石英岩矿原矿为100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7年(不含建设期),基建期0.5年。矿山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15米,深孔爆破,机械铲装,设计利用资源量694.43t

建设地点: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矿区位于凤阳县城东约29km,行政区划隶属凤阳县小溪河镇管辖。

凤阳和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石门山矿区东矿段冶金用石英岩矿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于202419日取得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的函,项目代码为2401-341100-07-02-586991;同时于20243月委托安徽知青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430日取得了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凤环评【202435号),2024826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登记变更,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1126068085485X001W

公示时间:20241030日至20241128日(22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1890550011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附件1:年产10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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